联系人:林先生 手 机:13168051310 电 话:0755-23284678-808 传 真:0755-23284678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广深公路松岗段10号4楼 |
华维计量检测参加深圳市计量所组织的‘’工作测力仪 计量比对实施方案‘’![]() 比对组织领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比对承办者: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 主导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 比对目的为促进计量技术机构提高计量检测技术水平,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计量检测技术交流,确保计量标准量值统一、准确、可靠,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组织深圳市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活动。为了使本次比对活动能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 比对的组织此次计量比对活动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和认证处组织领导。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具体承办。 2.1 比对组织领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和认证处 2.2 比对组织者 2.2.1比对组织者: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 2.2.2比对组织者主要职责 负责比对计划的拟定及具体实施,确定主导实验室、比对时间表;设立专家组,审定比对的技术实施方案、作业指导书、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组织召开比对的方案讨论会和总结会议。同时负责对比对实施具体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包括样品的传递、原始数据的收集等。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保证按要求准确、安全、及时完成整个比对任务,以及对比对方案和比对总结的上报等。 2.3 主导实验室 2.3.1主导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3.2 主导实验室主要职责 负责比对技术方案的制定,编制《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作业指导书》、《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总结报告》,比对计划的具体实施,确定比对时间表,解决比对工作中各种技术问题,汇总并分析比对结果,起草比对总结报告等。同时负责对比对具体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包括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对比对技术方案和比对总结报告的审定和上报等;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比对组织者联系。 2.4 参比实验室 2.4.1参加对象 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标准名称为“工作测力仪检定装置”或“测力仪标准装置”,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为:“工作测力仪”的计量技术机构。拟申请上述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或其他自愿参加比对的计量技术机构。 2.4.2 参比实验室职责 按照比对实施方案的进度完成比对工作,并记录比对全过程。按时向主导实验室上报原始记录、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参加比对总结及其相关技术活动。参比实验室应指定比对负责人,将负责人信息报至主导实验室。负责人职责是协调该单位比对的各个环节,包括样品的接收、测试、传递等,保证按要求准确、安全、及时完成整个比对任务。 3 比对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JJF 1117-2010 《计量比对》 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G 455-2000 《工作测力仪》 4 比对地点、比对路线和比对时间4.1 比对地点:参比实验室 4.2比对路线 本次比对将参比实验室分成4组,采用“花瓣式”比对线路(见图1),每个组包括5~6家参比实验室,各参比实验室在接收到样品的1个工作日内按照《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作业指导书》(见附件A)完成比对试验。 图1 比对线路图
4.3比对时间:2019年07月15日至09月29日。各参比实验室名单及分组情况和比对时间详见附件B。 5 样品5.1 样品及特性描述 本次比对的样品由主导实验室提供。主导实验室选取AIGU公司生产的工作测力仪开始进行试验。在连续1个月内,主导实验室进行试验,选出稳定性重复性满足要求的工作测力仪2台:1台作为传递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样品的具体描述见表1。 表1 样品描述
5.2 样品各参数参考值及其不确定度的确定方法 选定的样品经主导实验室确认后,由主导试验室用工作测力仪检定装置对样品进行测量;最后主导实验室对样品进行50 km的运输试验,运输试验结束后,主导试验室再用工作测力仪检定装置对样品进行测量。每次测量时,样品均经过充分恒温。 以运输前后两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考值。 具体算法如下: 参考值 式中: 参考值 式中: 5.3 样品的使用和运输 5.3.1样品的使用 样品按《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作业指导书》(附件A)规定的条件使用,各参比实验室应保证样品完好,不得对样品进行调整。 5.3.2样品的运输 样品放置在专用的包装箱中,在传递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避免温度剧烈变化以及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下,以确保样品准确度不受影响。样品由专人护送到参比实验室,样品自交接时起,到交到下一个单位为止,由接收单位负责其安全。 5.4 样品的交接 参比实验室在收到样品时,应首先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同时将确认信息填写在《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附件A.1)中;比对完成后,样品携带人取样时应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同时将确认信息填写在《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中,并将样品和确认表返回到主导实验室。 6 记录格式按附件A.2的格式要求填写原始记录,最终校准结果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等相关信息填写在附件A.2《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中。 7 比对结果报告参比实验室完成比对后,应出具校准证书/报告,填写《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A.2),比对结果的计量单位为:N,校准结果与其不确定度应保留一位小数,末位对齐。 各参比实验室完成校准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资料以快递方式报送到主导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应资料的,则视为没有完成比对工作,其比对结果不列入本次比对的统计中。主导实验室将相关情况上报比对组织单位。 需要报送资料有: 1) “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原件; 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原件; 3) “实验原始记录”复印件; 4) “校准用标准器的溯源证书”复印件; 5) 已建标的实验室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8 比对结果评价主导实验室负责编写比对结果分析报告。参考JJG455-2000 《工作测力仪》和JJF1117-2010《计量比对》等相关文件进行比对结果的处理。 8.1比对结果报告内容 比对参考值及其不确定度; 单个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 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一致性评价归一化偏差 各参比实验室比对评价结果图表汇总。 8.2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的评价方法 8.2.1一致性评价 主导实验室对所有参比实验室反馈的数据(测量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各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一致性用公式(3)归一化偏差 其中
8.2.2判定原则 比对结果一致性的评判原则: 当 当 8.3比对结果的报告 比对结果给出每个参比实验室的结果 8.4比对总结报告 比对总结报告由主导实验室专家组进行讨论形成初稿,再经评审组讨论确定后形成最终报告,并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 主导实验室在汇总和分析来自参比实验室的结果时,应特别注意校核数据输入、传送和统计分析的有效性;数据处理的有效位数的取舍以及剔除异常值应按现行有效规程进行;原始记录、电子备份文件等应按规定保存适当的期限。 对最后报告经主管部分和比对单位的同意,可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发表。 9 意外情况处理和保密规定在运输、交接、试验等过程中,一旦发现比对用样品出现有可能影响准确度的任何异常,样品携带人与主导实验室联系,不得擅自处理。经主导实验室确认不影响比对结果的,样品继续传递;若比对用样品出现明显损坏或经主导实验室确认可能影响比对结果的,将启用备样品重新进行传递。 参比实验室因特殊理由需延长比对时间,应及时书面向比对组织者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时。 在比对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之前,主导实验室、所有参比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均应对比对结果保密,不允许出现任何数据串通及泄漏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以确保比对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作业指导书 A.1 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作测力仪计量项目的比对。各参比实验室应详细阅读本作业指导书。 A.2 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 JJF 1117-2010 《计量比对》 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G 455-2000 《工作测力仪》 A.3 术语和定义A.3.1 计量比对 measurement comparison 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简称比对 A.3.2 比对组织者 受计量行政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和管理某项计量比对工作的技术机构或学术团体。 A.3.3 主导实验室 对比对的组织、实施负主要技术责任的实验室。 A.3.4 参比实验室 其量值参与比对的实验室。 A.4 概述工作测力仪计量比对项目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组织,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主导的计量比对活动。 A.5 样品A.5.1 样品的数量 本次计量比对计划中样品数量为1台,样品编号为:637478。 A.5.2 样品的特性 本次计量比对计划中采用的样品是:NK-300指针式推拉力计。 A.5.3 样品的包装 样品放置在专用的包装箱中,在传递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避免温度剧烈变化以及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下,以确保样品准确度不受影响。 A.5.4 样品的分发 A.5.4.1样品由比对组织者派专员送到参比实验室现场。 A.5.4.2传递路线由主导实验室统一安排。 A.5.5 样品的交接 A.5.5.1 参比实验室在收到样品时,应首先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同时将确认信息填写在《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附件A.1)中;比对完成后,样品携带人取样时应对样品是否完好进行确认,同时将确认信息填写在《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中,并将样品和确认表返回到主导实验室。 A.5.5.2 参比实验室不能确认样品接收状态时,应告知样品携带人。 A.5.6 样品的保存 接收样品后参比实验室应尽快将其放置到实验室中。 A.6 比对校准A.6.1 比对完成时间 在接收到样品时,参比实验室应按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校准。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工作。 A.6.2 比对用标准器 比对用标准器为各参比实验室工作测力仪检定装置。 A.6.3比对项目、比对依据、校准方向及测量点见表1 表1 比对项目、比对依据、校准方向及测量点
A.6.4 比对要求 (1) 环境条件:实验室应具有稳定的环境条件,按照JJG455-2000《工作测力仪检定规程》的规定,实验室温度范围不应超过18℃~28℃,湿度不应大于85%RH,应尽量远离振源和磁源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到仪器设备,以减小环境条件对校准的影响。 (2)样品试验前需在实验室的环境中至少恒温2小时。 (3)将工作测力仪安装于工作台上,施加指定方向(拉向)载荷到被检工作测力仪的设定值,预加载三次后,重复测量六次,记录检定仪的每一次示值,并计算六次测量值的平均值和示值误差。 (4)校准结果与其不确定度应保留一位小数,末位对齐。 A.6.5 被测样品的使用、操作及注意事项 (1) 各参比实验室应保证样品完好,不得对样品进行调整。 (2) 被测工作测力仪的扭转轴与工作测力仪检定仪的测量轴同轴串接; (3) 被测样品为双向工作测力仪,本次比对只需对顺时针方向进行测量; A.6.6 校准前请首先自查工作测力仪校准用标准器及相关配套设备,确保标准器及相关配套设备工作状态正常,并将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基本参数填入《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A.2)中。 A.6.7 参加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量期间,要及时记录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并填写在《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A.2)中。 A.6.8 将校准结果及相应的不确定度(k = 2)填写在《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A.2)中。 A.7 结果反馈A.7.1 现场比对结束后,原始记录复印件现场交比对组织者。 A.7.2 参比实验室在收到样品1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工作,参比实验室完成比对后,应出具校准证书/报告,填写《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附件A.2),校准结果的计量单位为:N;有效位数:校准结果与其不确定度应保留一位小数,末位对齐,包含因子:k =2。 A.7.3 参比实验室在完成校准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第8条“需向主导实验室提供的文件”要求,将提供的资料邮寄到主导实验室。无故未按期提交的实验室,其比对结果将不列入本次比对的统计中。 A.8 需向主导实验室提供的文件A.8.1 “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原件; A.8.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原件; A.8.3 “实验原始记录”复印件; A.8.4 “校准用标准器的溯源证书”复印件; A.8.5 已建标的实验室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A.9 告知参加计量比对计划是实验室日常校准工作质量保证的有效方式。为保障该方式的有效性,实验室不得串通和伪造数据。 A.10主导实验室联系方式主导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A.11 附件附件A.1: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 附件A.2:计量比对结果报告单
附件A.1 被测样品交接状态确认表 实验室代码:
附件A.2 比对结果报告单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代码: CL 地 址: 校准证书号: 校准日期: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样品型号: 样品编号: 校准结果:
注:校准结果与其不确定度应保留两位小数,末位对齐。
工作测力仪校准用标准器:
校准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件 B参比实验室及参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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